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法律史專題研究二
Seminar on Legal History (Ⅱ) 
開課學期
111-2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 
授課教師
 
課號
LAW7012 
課程識別碼
A21 M1110 
班次
 
學分
2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三3,4(10:20~12:10) 
上課地點
 
備註
教室:霖研二1502。本學期主題:法學知識的溯源與省思。
限碩士班以上
總人數上限:30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本課程先以《建構台灣法學》為教材,研讀整個台灣法學界的知識建構過程,以及以法學緒論為例所為的法學文本分析,特別著重於檢視該書使用的研究方法及參考的文獻。並以〈論岡松參太郎的舊慣法學〉為例,顯示將知識建構與法制、政治權力等等一併觀察的可能性。接著由學生依自己的興趣甚或學位論文所需,選定某個法學領域、某項法學議題或概念,進行知識史的溯源與省思,除了在課堂上為口頭報告及討論,期末須提出完整的書面報告。法律史研究首重解析相關的史料,以歸納出經驗事實的實作,而非汲汲於援用各種與法相關的理論或詮釋,本課程強調的是就是「動手做做看」。授課老師個人網頁內所附論著目錄(含一部分的全文)及史料介紹可供參考:http://homepage.ntu.edu.tw/~tswang/index.html。
 

課程目標
理解某個法學領域、某項法學議題或概念,整個知識發展的歷程,以省思其應有怎樣的調整,或運用於法之制訂或適用的實踐評價。 
課程要求
課程要求:
第一部份研讀《建構台灣法學》及兩份論文,上課時每位選修者都須提問,並積極參與討論。第二部份由學生提出口頭報告,須在上課前二天午夜前上傳Cool,以便其他同學於上課前一天先閱讀,並在上課時接受質問。若沒有自己特別喜好的議題,可就台灣法學會所編《戰後台灣法學史》(元照,2012、2014)中關注的法學領域,擇一進行如《建構台灣法學》般的知識史考察。期末須以書面繳交一份完整的報告。

評量方式:
課堂上出席及報告或討論的情形,佔50%,期末書面報告的內容,佔50%。

課程內容及進度:

2/22:課程說明
3/1:台灣現代法學的兩個源頭,《建構台灣法學》第一、二章
3/8:威權走向民主下的台灣法學,《建構台灣法學》第三章,確定報告之順序
3/15:東亞法學知識傳遞之一例的法學緒論,《建構台灣法學》第四章
3/22:法源及成文法概念的知識傳遞與省思,《建構台灣法學》第五章
3/29、4/5、4/12:不上課(先閱畢該書第六章,並蒐集報告所需資料)
4/19:法解釋適用論及法事實之建構,《建構台灣法學》第六章(或提出將該書研究方法運用於所欲報告之主題時所生之疑惑) 4/26:歷史思維法學的實踐評價,〈論岡松參太郎的舊慣法學:政治僅一時、學問才是永恆〉、〈從憲法檢視台灣祭祀公業派下法制之流變〉(參考〈台灣法律史在司法違憲審查上之運用:以西拉雅族原住民身分認定案為例〉的「壹」)
5/3-6/7:計 6 次上課,學生為口頭報告。

6/21 之前須繳交期末書面報告。
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王泰升,《建構台灣法學:歐美日中知識的彙整》,台北:臺大出版中心,2022年,計669頁。
王泰升,〈論岡松參太郎的舊慣法學:政治僅一時、學問才是永恆〉、〈從憲法檢視台灣祭祀公業派下法制之流變〉、〈台灣法律史在司法違憲審查上之運用:以西拉雅族原住民身分認定案為例〉。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無資料